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提高室內裝飾材料從業人員的素質,加強室內裝飾材料市場的管理,保證室內裝飾工程的質量與安全,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的要求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材料師,是指運用商品及相關知識,對室內裝飾材料進行經營、管理與中介服務的專業人員。
第三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對全國室內裝飾材料師資格評定的實施工作。
各地方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組織,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,負責本轄區內的室內裝飾材料師資格評定的實施工作。
第二章 職 責
第四條 室內裝飾材料師設立以下兩個等級和職業名稱:
(一)“高級室內裝飾材料師”;
(二)“室內裝飾材料師”。
第五條 室內裝飾材料師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:
(一)對室內裝飾材料的質量與性能進行鑒別;
(二)對需要采購、經營、使用的室內裝飾材料進行認定;
(三)對室內裝飾材料的環保安全、施工條件、消費需求、市場定價進行評估。